Ling's

經歷多年網路生涯!或許該做一些整理了'

Saturday, February 06, 2010

人不要臉,莫此為甚。

我不是詐欺,那是什麼?
我口說道歉,那是最大的誠意了。
要我還錢,,,免談!!
「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」若是這一條不成立。
那以后干脆廢了吧。
反正法律都是他們說了算////

參考來源: 薪資不是不法所得!李慶安:我不是詐欺犯,也沒詐騙錢財-Yahoo!奇摩新聞 (在「Google 網頁註解」中檢視)

0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

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[Atom]

<< Home